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村民委员会33715.4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村民委员会33715.49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村民委员会33715.4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清四公路东北面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1-04-13
项目概况: 根据市政府已批的《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经批前公示无异议,同意核发规划条件:1、总用地面积33715.4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30%,1<容积率≤2.6,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2、需配套一处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具体需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养老服务设施一处(建筑面积≥180平方米),一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50平方米,需无偿对外开发使用),一处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平方米,可在室外设置),垃圾收集点若干(服务半径≤70米)。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