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恒平村委会灯油洲20764.11平方米、恒平村委会北江大堤82296.02平方米、花岗村委会北江大堤1701.66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恒平村委会灯油洲20764.11平方米、恒平村委会北江大堤82296.02平方米、花岗村委会北江大堤1701.66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恒平村委会灯油洲20764.11平方米、恒平村委会北江大堤82296.02平方米、花岗村委会北江大堤1701.66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恒平村委会灯油洲、恒平村委会北江大堤、花岗村委会北江大堤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1-04-13
项目概况: 3宗地均于2020年10月批出,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恒平村委会灯油洲、恒平村委会北江大堤、花岗村委会北江大堤,具体指标如下:1、建设用地面积20764.1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容积率≤0.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0米。2、建设用地面积82296.0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容积率≤0.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0米。3、建设用地面积1701.6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容积率≤0.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0米。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