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3308.25平方米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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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3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3308.25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 提出的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3308.25平方米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陈广纪念小学东面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1-04-13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等要求,已签订国有用地划拨决定书,经公示无异议同意规划许可证并核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3308.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R2)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1)。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