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新丽豪化工有限公司19356.6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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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3
核发清新丽豪化工有限公司19356.6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提出的 核发清新丽豪化工有限公司19356.6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新区太和镇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1-04-13
项目概况: 根据《清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新丽豪化工有限公司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清新府函〔2012〕43号),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核发规划条件:总用地面积19356.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0.6≤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60%,30%≤建筑系数≤60%,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