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67306.74平方米、20788.8平方米、35188.8平方米、8393平方米、32325.3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核发67306.74平方米、20788.8平方米、35188.8平方米、8393平方米、32325.3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提出的 核发67306.74平方米、20788.8平方米、35188.8平方米、8393平方米、32325.3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新区太平镇、山塘镇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1-05-12
项目概况: 项目均于2021年4月批出,具体指标如下: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7306.7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1.0≤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60%,30%≤建筑系数≤60%,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2、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0788.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0.7≤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60%,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3、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5188.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0.7≤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60%,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4、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39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0.7≤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60%,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5、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2325.3平方米,其中防护绿地563.74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M2)31761.56平方米,0.7≤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60%,30%≤建筑系数≤60%,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