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3号825.51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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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2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3号825.51平方米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3号825.51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3号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1-07-02
项目概况: 报来825.51平方米用地在已核发规划条件的8608.38平方米用地范围内,规划条件按8608.38平方米用地要求执行(案卷编号:用地许可C2021-0010),不再重新核发规划条件。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