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球、曾路金、曾应连、曾记忠104.3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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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2
曾国球、曾路金、曾应连、曾记忠104.3平方米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曾国球、曾路金、曾应连、曾记忠 提出的 曾国球、曾路金、曾应连、曾记忠104.3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城区一号区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1-07-02
项目概况: 用地面积104.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834.1平方米,1<容积率≤7.997,建设密度≤100%,建筑限高30米,建筑层数≤7层。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