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北面54787.82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北面54787.82平方米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北面54787.82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北面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1-07-02
项目概况: 一、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北面,道路约54787.82平方米道路位于R02(清四公路),道路宽度40米,由3米(人行道)+31米(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组成;道路位于R05,R07(规划路),道路宽度18米,由5米(人行道)+8米(机动车道)+5米(人行道)组成;道路位于R06(规划路),道路宽度30米,由5米(人行道)+8米(机动车道)+5米(人行道)组成;道路位于R09(规划路),道路宽度24米,由4.5米(人行道)+15米(机动车道)+4.5米(人行道)组成;二、总用地面积为54787.8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S1)。
项目已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