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城西大道北面18644.70平方米、18102.47平方米、42716.84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城西大道北面18644.70平方米、18102.47平方米、42716.84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城西大道北面18644.70平方米、18102.47平方米、42716.84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新区太和镇城西大道北面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1-08-30
项目概况: 项目于2021年8月30日批出,具体指标如下:1、18644.70平方米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8644.70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1438.89平方米,另外17205.8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兼容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4.0,建筑密度≤3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20%。2、18102.47平方米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8102.4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36米,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0%。3、42716.84平方米用地:总用地面积为42716.84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7933.25平方米,另外34783.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0%。
项目已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