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南面19290.65平方米、68818.3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南面19290.65平方米、68818.39平方米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南面19290.65平方米、68818.3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南面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1-12-20
项目概况: 1.飞水大街南面19290.6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用地指标为:总用地面积为19290.6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 ,限高≤30米,需建设一所36班规模小学;2.飞水大街南面68818.3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用地指标为:总用地面积为68818.3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其中道路用地16334.13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2484.26平方米,1<容积率≤2.6,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限高≤54米,可兼容的建筑面积比例≤10%。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