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1231.58平方米、4939.73平方米等七个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1231.58平方米、4939.73平方米等七个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 提出的 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1231.58平方米、4939.73平方米等七个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新区浸潭镇黄田村委会、石潭镇大洛村委会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3-02-01
项目概况: 已核发规划条件指标如下:1、1231.58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0.7≤容积率≤1.5,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配套污水处理设施2处,配套设施与本用地可与相邻用地合并开发建设;2、75520.55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0.7≤容积率≤1.5,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配套污水处理设施2处,配套设施与本用地可与相邻用地合并开发建设;3、94654.05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0.7≤容积率≤1.5,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配套污水处理设施2处,配套设施与本用地可与相邻用地合并开发建设;4、313.50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0.7≤容积率≤1.5,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配套污水处理设施2处,配套设施与本用地可与相邻用地合并开发建设;5、2821.80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0.7≤容积率≤1.5,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配套污水处理设施2处,配套设施与本用地可与相邻用地合并开发建设;6、4939.73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0.7≤容积率≤1.5,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配套污水处理设施2处,配套设施与本用地可与相邻用地合并开发建设;7、3118.89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0.7≤容积率≤1.5,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配套污水处理设施2处,配套设施与本用地可与相邻用地合并开发建设。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