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团结村14248.21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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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4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团结村14248.21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团结村14248.21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团结村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3-07-14
项目概况: 现已批出规划条件:用地面积14248.21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排水设施用地(U21),地块指标: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1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其中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建筑限高54米)。现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告。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