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亮860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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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5
林明亮860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林明亮 提出的 林明亮860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后一街8号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4-03-05
项目概况: 已核发林明亮860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为:总用地面积8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即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容积率≤0.8,计容建筑面积≤688平方米,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30米。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