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蓄能发电有限公司1659.8平方米、764.76平方米、1772.91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清远蓄能发电有限公司1659.8平方米、764.76平方米、1772.91平方米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提出的 清远蓄能发电有限公司1659.8平方米、764.76平方米、1772.91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村委会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4-10-28
项目概况: 现已核发规划条件: 1659.8平方米地块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1.0≤容积率≤2.5,55%≤建筑密度≤8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764.76平方米地块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1.0≤容积率≤2.5,30%≤建筑密度≤10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1772.91平方米地块指标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1.0≤容积率≤2.5,30%≤建筑密度≤10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