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禾云镇云街二队留成地631.23平方米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5813282521) 提出 清新区禾云镇云街二队留成地631.23平方米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新区禾云镇先导街北侧
二、公告方式和地点:
1、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2、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网址www.qyup.gov.cn
3、无线清远新闻客户端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2017年08月25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清新区禾云镇先导街北侧、禾云镇政府东面河提边,共三个地块,面积分别为631.23平方米、3000平方米、1040.1平方米。 二、根据关于《申请变更旧城局部地块的规划条件等二十三个项目的审议意见》清规委〔2016〕7号文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请变更旧城局部地块的规划条件18个项目的批复》清府函【2016】333号文,三个地块规划条件,其中指标如下:地块一,总用地面积631.2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商住比不大于1:4),建筑占地不大于317.42平方米(折合建筑密度≤50.28%),6层,建筑限高19.6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575.55平方米(容积率≤2.496),阳台外轮廓线不得超出用地界线;地块二,总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商住比不大于1:4),建筑占地不大于1332.2平方米(折合建筑密度≤44.4%),6层,建筑限高19.6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895平方米(容积率≤1.965),阳台外轮廓线不得超出用地界线;地块三,总用地面积1040.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商住比不大于1:4),建筑占地不大于554.57平方米(折合建筑密度≤53.31%),6层,建筑限高20.1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578.8平方米(容积率≤1.518),阳台外轮廓线不得超出用地界线。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