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新区太和镇井塘村委会58969.2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联系电话:13620572932) 提出 核发清新区太和镇井塘村委会58969.2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新区太和镇井塘村委会
二、公告方式和地点:
1、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网址www.qyup.gov.cn
2、无线清远新闻客户端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2017年08月25日
项目概况:
总用地面积58983.48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788.77㎡,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6194.71㎡,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0.7≤容积率≤1.5,35%≤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8米。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