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新区三坑镇北坑排涝潭口段10853.18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联系电话:13620572932) 提出 核发清新区三坑镇北坑排涝潭口段10853.18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新区三坑镇北坑排涝潭口段
二、公告方式和地点:
1、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网址www.qyup.gov.cn
2、无线清远新闻客户端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2017年09月18日
项目概况: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请变更旧城局部地块的规划条件等18个项目的批复》清府函【2016】333号: 1、同意核发规划条件:用地面积10853.1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1.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8%,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2、建筑退缩 、建筑间距、消防、日照、停车位等须满足《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