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美林湖水镇H区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4-02

 美林湖水镇H区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 提出的 美林湖水镇H区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兴仁、七星村民委员会

    二、公示时间:2020-04-02--2020-04-11,共 10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6号区广清大道113号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11室 邮编511515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咨询电话: 0763-3665692

 

                                            

                                                  2020-04-02

                                      

 

项目概况:

 根据《清远市美林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清府函〔2018〕547号)核发规划条件: 1、地块总用地面积118524.41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面积14458.33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面积100916.73平方米、商业设施用地(B1)面积3149.35平方米。总建设用地面积104066.08平方米,容积率≤2.95,总计容建筑面积307497.30平方米,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21.3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配套设置1处18班幼儿园(占地≥7020㎡,建筑面积≥4320㎡),1处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1000㎡,包括社区办公用房、1处文化室(建筑面积≥200㎡)、1处托老所(建筑面积≥500㎡)】,1处垃圾收集点(用地≥100㎡,建筑面积≥80㎡),1处居民健身场所,东南面设置1处肉菜市场(占地≥3149.35平方米,建筑限高24米)。 其中:(1)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20.00%,地块面积100916.73平方米,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302311.25平方米),建筑密度≤28%,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限高80米。配套设置1处18班幼儿园(占地≥7020㎡,建筑面积≥4320㎡),1处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1000㎡,包括社区办公用房、1处文化室(建筑面积≥200㎡)、1处托老所(建筑面积≥500㎡)】,1处垃圾收集点(用地≥100㎡,建筑面积≥80㎡),1处居民健身场所。 (2)商业用地(B1)地块面积3149.35平方米,容积率≤1.65(计容建筑面积≤5186.05平方米),建筑密度≤45%,绿地率大于等于20%,建筑限高24米,配套设置肉菜市场。 2、物业管理与服务,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等配套设施以及集中绿地等按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执行和落实。 3、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设置、建筑退让道路或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消防等须满足现行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 4、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须与第一期工程同时报建、同时建设、同时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5、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且须满足相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6、地块不可以单独建设,需与周边地块统一开发。

附图:

H.png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