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湖水镇湖光翠影区A区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美林湖水镇湖光翠影区A区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 提出的 美林湖水镇湖光翠影区A区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七星管理区油南油北经济社
二、公示时间:2020-04-02--2020-04-11,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6号区广清大道113号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11室 邮编511515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咨询电话: 0763-3665692
2020-04-02
项目概况:
根据《清远市美林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清府函〔2018〕547号)核发规划条件: 1、总用地面积95344.56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面积5859.38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面积89485.18平方米,可兼容商业用地(B1),容积率≤3,总计容建筑面积268455.54平方米,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20%(≤53691.11平方米),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需设置1处社区服务站【总建筑面积≥1200㎡其中包括:社区办公用房、文化室(建筑面积≥200㎡)、居委会(建筑面积≥200㎡)、公共厕所(建筑面积≥70㎡)、1处卫生站(建筑面积≥300㎡)、1处老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0㎡)】,1处垃圾收集点(占地面积≥100㎡,建筑面积≥80㎡),1处居民健身场所(占地面积≥1500㎡)。 2、物业管理与服务,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等配套设施以及集中绿地等按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执行和落实。 3、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设置、建筑退让道路或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消防等须满足现行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 4、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须与第一期工程同时报建、同时建设、同时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5、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且须满足相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