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凯荣都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清远凯荣都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凯荣都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提出的 清远凯荣都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南村村委会辖区内
二、公示时间:2020-03-23--2020-04-01,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6号区广清大道113号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11室 邮编511515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咨询电话: 0763-3665692
2020-03-23
项目概况:
根据《石角镇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清远市人民政府(清府函﹝2018﹞409)《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拟同意核发规划条件:总用地面积64378.7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2.5,35%≤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地上建筑限高≤40米。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