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俊、沈清梅601.10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前公示
黄文俊、沈清梅601.10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黄文俊、沈清梅 提出的 黄文俊、沈清梅601.10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新城区云海二路西侧
二、公示时间:2020-09-30--2020-10-13,共 14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8楼806室 邮编511800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咨询电话: 0763-5200060
2020-09-30
项目概况: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规划条件指标:1、总用地面积601.1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96.23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04.8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1<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2、其他消防、建筑间距等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要求;3、因该地块东侧规划道路尚未建设,用地开发建设后需确保有满足消防要求的通道。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