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湖生态小镇-大家元·家园地块一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美林湖生态小镇-大家元·家园地块一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大家元房地产有限公司 提出的 美林湖生态小镇-大家元·家园地块一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七星、石歧村委会辖区内
二、公示时间:2020-09-30--2020-10-13,共 14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6号区广清大道113号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11室 邮编511515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咨询电话: 3665692
2020-09-30
项目概况:
拟根据控规核发规划条件:1、总用地面积243265.24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0810.93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32454.3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232454.3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16308.65平方米,1.0<综合容积率≤3.08,可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率≤19.86%(≤142214.4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65123.20平方米,综合建筑密度≤28.04%,绿地面积≥69695.04平方米,综合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配置2处文化室(建筑面积≥200㎡/每个),1处卫生站(建筑面积≥300㎡),1处托老所(建筑面积≥500㎡) ,1处垃圾收集点(用地≥160㎡,建筑面积≥80㎡),1处居民健身场所(占地≥1500㎡) ,1处综合肉菜市场(占地2000㎡,可结合建筑物首层设置)。2.物业管理与服务,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等配套设施以及集中绿地等按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执行和落实。3.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须与第一期工程同时报建、同时建设、同时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