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民委员会第十六村民小组30241.41平方米、19922.56平方米、3652.52平方米、1713.78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民委员会第十六村民小组30241.41平方米、19922.56平方米、3652.52平方米、1713.78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民委员会第十六村民小组30241.41平方米、19922.56平方米、3652.52平方米、1713.78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第三中学西南面、东面
二、公示时间:2020-10-30--2020-11-08,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8楼806室 邮编511800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咨询电话: 0763-5200060
2020-10-30
项目概况:
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民委员会第十六村民小组30241.41平方米、19922.56平方米、3652.52平方米、1713.78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均为:该地块用地性质为(R2)二类住宅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30%,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二、具体指标以批出为准。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