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村民委员会12139.69、12897.06、11528.47、20919.64、22897.86、24452.48、20641.72、3132.26、33715.49、14265.04、19223.20、34425.77、3099.78、1636.46、2392.63、3826.91、12411.71、9230.65、2348.74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1-06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村民委员会12139.69、12897.06、11528.47、20919.64、22897.86、24452.48、20641.72、3132.26、33715.49、14265.04、19223.20、34425.77、3099.78、1636.46、2392.63、3826.91、12411.71、9230.65、2348.74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村民委员会12139.69、12897.06、11528.47、20919.64、22897.86、24452.48、20641.72、3132.26、33715.49、14265.04、19223.20、34425.77、3099.78、1636.46、2392.63、3826.91、12411.71、9230.65、2348.74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飞水

    二、公示时间:2020-11-06--2020-11-15,共 10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8楼806室 邮编511800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咨询电话: 0763-5200060

 

                                            

                                                  2020-11-06

                                      

 

项目概况:

 1、12139.69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2、12897.06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3、11528.47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容积率≤2.6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4、20919.64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0<容积率≤2.6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5、22897.86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6、24452.48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0<容积率≤2.54,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7、20641.72平方米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8、3132.26平方米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绿地率≥18%,建筑限高60米。9、33715.49平方米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容积率≤2.6,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10、14265.04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0<容积率≤2.6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11、19223.20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12、34425.77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13、3099.78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14、1636.46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15、2392.63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16、3826.91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17、12411.71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18、9230.65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19、2348.74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兼容比例B1≤3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附图:

飞水南北规划图20191220--2000-Model.jpg飞水南北规划图20191220--2000-Mode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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