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区飞来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32334.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飞来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32334.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飞来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32334.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飞来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
二、公示时间:2021-02-08--2021-02-26,共 19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8楼806室 邮编511800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咨询电话: 0763-5200060
2021-02-08
项目概况:
拟定变更规划条件如下:1、总用地面积32334.9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2334.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0%,1<容积率≤2.8,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其中首排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2、公共配套设施:配套一处公厕(建筑面积≥50㎡,须设独立对外出入口);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0㎡,具体需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生活垃圾收集点若干(服务半径≤70米);一处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400㎡);文化室(建筑面积≥200㎡)。3、主要调整内容:根据《清远市清新城区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建筑限高由54米调整为80米。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