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3337.85平方米、603.5平方米、297.86平方米等十五宗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159发布时间:2021-02-25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3337.85平方米、603.5平方米、297.86平方米等十五宗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3337.85平方米、603.5平方米、297.86平方米等十五宗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岭背村、海边村、禾惠村、军营村、旧村、蒲木村

    二、公示时间:2021-02-25--2021-03-06,共 10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8楼806室 邮编511800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咨询电话: 0763-5200060

 

                                            

                                                  2021-02-25

                                      

 

项目概况:

 一、175.7平方米用地: 其中农林用地98.15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77.5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R1),1.0<容积率≤1.4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18米。二、2378.87平方米用地:其中规划道路用地面积23.37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355.5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R1),1.0<容积率≤1.4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27米。三、149.64平方米用地: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49.6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R1),1.0<容积率≤1.4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27米。四、600.47平方米用地: 其中农林用地151.77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448.7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R1),1.0<容积率≤1.4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18米。五、2872.99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R1),1.0<容积率≤1.11,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18米。六、1804.15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R1),1.0<容积率≤1.11,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18米。七、4145.33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0.1,建筑密度≤5%,绿地率≥90%,建筑限高12米。八、297.86平方米用地:其中农林用地258.87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8.9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R1),1.0<容积率≤1.11,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九、650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规划道路(S1)。十、603.5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R1),1.0<容积率≤1.4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18米。十一、1624.66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R1),1.0<容积率≤1.4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18米。十二、2909.82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R1),1.0<容积率≤1.4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18米。十三、5421.43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R1),1.0<容积率≤1.4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27m。十四、517.39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E2)。十五、3337.85平方米用地: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R1),1.0<容积率≤1.4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18米。

区位图公示.jpg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