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新县禾云镇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647.34平方米、214.67平方米、472.2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核发清新县禾云镇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647.34平方米、214.67平方米、472.2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新县禾云镇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647.34平方米、214.67平方米、472.2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高速路收费站宿舍南面,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高速路收费站北面
二、公示时间:2021-03-02--2021-03-11,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8楼806室 邮编511800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咨询电话: 0763-5200060
2021-03-02
项目概况:
一、清新县禾云镇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647.34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均为:用地性质(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容积率≤2.1,建筑密度≤40%,地上建筑限高≤35米,绿地率≥28%。二、清新县禾云镇居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214.6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均为:用地性质(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容积率≤2.8,建筑密度≤58%,地上建筑限高≤35米,绿地率≥10%。三、清新县禾云镇居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472.2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均为:用地性质(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容积率≤2.6,建筑密度≤48%,地上建筑限高≤35米,绿地率≥23%。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