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湖蓝湾花园(一期)1#、2#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规划许可证重新核发批前公示
天湖蓝湾花园(一期)1#、2#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规划许可证重新核发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出的 天湖蓝湾花园(一期)1#、2#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规划许可证重新核发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田龙社区居委会辖区内
二、公示时间:2021-03-03--2021-03-12,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6号区广清大道113号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11室 邮编511515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咨询电话: 0763-3665681
2021-03-03
项目概况:
修改情况如下:1#:首层商业S增加风井,标准层主卫飘窗大小调整。天面层增加烟井,增加风机房。首层架空层层高改为5.8米。商业天面层屋面标高修改为8.750,商业二层层高改为4.5m首层、二层商业门窗立面优化调整。总建筑面积,基底面积相应变化。2#: 门楼位置调整,首层商铺增加烟井、风井大小调整。标准层主卫飘窗大小调整。天面层增加风机房。首层架空层层高改为6米,商业层高改为5.4米。总建筑面积,基底面积相应变化。详见附图。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