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朗楼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弘朗楼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薛少芬、陈柏韵 提出的 弘朗楼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新城E11号区(原新城西13号区)
二、公示时间:2021-07-13--2021-07-22,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行政服务中心12楼 邮编511518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 0763-3365930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07-13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报来项目单体修改方案,主要修改为: 1.地下室由于需加大消防水泵房及调整其他设备用房,地下车位由25个改为22个,地上室内车位由8个改为11个,总车位数不变; 2.首层原1-1~1-2轴商铺改为车位,各商铺位置增加疏散门,值班室位置修改; 3.二层原雨蓬改为钢结构材质雨蓬; 4、二至七层窗户修改,原杂物间取消,修改电梯旁水井位置,原电井改为杂物间; 5.立面外墙砖改为米白色仿大理石涂料,立面对应平面进行调整。 此次修改不涉及基底面积、建筑面积、计容面积改变。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