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何涛森住宅楼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刘志强、何涛森住宅楼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刘志强、何涛森 提出的 刘志强、何涛森住宅楼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城区横荷街办开发区3号小区20地
二、公示时间:2021-10-14--2021-10-24,共 11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行政服务中心12楼 邮编511518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 0763-3365930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10-14
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报来单体修改方案,主要修改内容为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6.2条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入口及平台需进行无障碍设计,故在方案首层增加入户大堂,无障碍电梯由入户大堂进入,立面同步修改,修改后总建筑面积、总基底面积、总计容面积均不改变。二、本项目已于2019年3月28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现已过期,拟同意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同步予以公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