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综合体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中伦综合体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中伦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提出的 中伦综合体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七星村委会辖区内
二、公示时间:2021-12-28--2022-01-07,共 11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6号区广清大道113号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11室 邮编511515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咨询电话: 0763-3665692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1-12-28
项目概况:
一、根据《美林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湖西单元局部地块调整》(清府函〔2021〕356号)核发规划条件:总用地面积56486.93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面积为7525.91平方米(其中6943.63平方米按教育科研用地计容,582.28平方米不计容),建设用地面积48961.0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A3),1.0<容积率≤1.71,建筑密度≤34.25%,绿地率≥34.25%,建筑限高60米。二、为解决地块交通出行,地块东侧与地块HX-0201、HX-0203之间需配建18米宽弹性道路,连接美湖西路。弹性道路的位置、线形可结合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确定。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