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大围一经济合作社11397.2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前公示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大围一经济合作社11397.2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大围一经济合作社 提出的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大围一经济合作社11397.2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大围一村民小组
二、公示时间:2023-03-22--2023-03-31,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511800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咨询电话: 5200990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3-03-22
项目概况:
1、总用地面积为11397.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1<容积率≤4.5,11397.2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1287.62,建筑基底面积≤3787.77,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6.3%。2、具体指标以最终批出的规划条件为准。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