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森谷2号楼、3号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龙森谷2号楼、3号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黄东平 提出的 龙森谷2号楼、3号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三坑滩村
二、公示时间:2023-12-28--2024-01-07,共 11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511800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咨询电话: 5200060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3-12-28
项目概况:
拟调整龙森谷2号楼指标为:总用地面积460.46平方米,基底面积43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88.96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为1188.96平方米,地上建筑3层,屋脊建筑高度15.91米。报来方案较原批出方案,减少第4层平面,基底面积及坐标位置不变,1-3层平面布局局部调整,总建筑、总计容面积相应减少。 拟调整龙森谷3号楼指标为:总用地面积662.61平方米,基底面积634.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69.3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为2376.4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92.93平方米,地上建筑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14.00米。报来方案较原批出方案,减少第4层平面的功能用房,保留部分辅助用房,基底面积及坐标位置不变,1-3层平面布局局部调整,总建筑、总计容面积相应减少。 具体方案详见附件,最终以批出方案为准。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