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万安食品有限公司粤港澳大湾区肉类食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总平面批前公示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1-27

 清远市万安食品有限公司粤港澳大湾区肉类食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总平面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万安食品有限公司 提出的 清远市万安食品有限公司粤港澳大湾区肉类食品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总平面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清三公路138号

    二、公示时间:2025-01-27--2025-02-13,共 18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行政服务中心12楼 邮编511518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 0763-3365531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01-27

                                      

 

项目概况:

 一、由于生产需要,对原方案的17#厂房、18#厂房、19# 厂房的部分平面功能布局,涉及其外立面, 以及17#-18#地下室部分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18#和19#之间增加上屋面的汽车坡道,17#、18#、19#之间增加各层连廊平台及货运通道,并利用屋面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增加17#、18#、19#屋面梯屋等设备机房面积,在18#下方地下室增加发电机房,其余平面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总平面指标:规划建设用地 27310.80 平 方 米 ,总建筑面积74823.32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 63365.33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1899.62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465.71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1457.9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877.8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580.13平方米), 容积率2.372,建筑密度59.07%,绿地率10.10%,最高建筑高度29.95米。

附图:

区位图 (1).png总平面.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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