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禾云镇云街七队留成地80平方米、云街二队留成地785.25平方米和400平方米三个地块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5813282521 )提出的 清新区禾云镇云街七队留成地80平方米、云街二队留成地785.25平方米和400平方米三个地块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新区禾云镇高速出入口收费站南侧
二、公示时间:2017年09月15日--2017年09月24日,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1、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2、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网址www.qyup.gov.cn
3、无线清远新闻客户端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网上留言等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8楼806室 邮编51180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咨询电话: 0763-520006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2017年09月15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清新区禾云镇高速出入口收费站南侧,共三个地块,面积分别为云街七队留成地80平方米、云街二队留成地785.25平方米、400平方米。 二、根据关于《申请变更旧城局部地块的规划条件等二十三个项目的审议意见》清规委〔2016〕7号文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请变更旧城局部地块的规划条件18个项目的批复》清府函【2016】333号文,三个地块规划条件,其中指标如下: 地块一,总用地面积8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商住比不大于1:4),建筑占地不大于64平方米(折合建筑密度≤80%),6层,建筑限高19.6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84平方米(容积率≤4.8),阳台外轮廓线不得超出用地界线; 地块二,总用地面积785.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商住比不大于1:4),建筑占地不大于442.84平方米(折合建筑密度≤54%),6层,建筑限高19.6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57.04平方米(容积率≤3.39),阳台外轮廓线不得超出用地界线; 地块三,总用地面积4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商住比不大于1:4),建筑占地不大于243.2平方米(折合建筑密度≤61%),6层,建筑限高19.6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459.2平方米(容积率≤3.65),阳台外轮廓线不得超出用地界线。现建设单位前来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