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福天曦规划条件核实未按图施工问题处理方案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君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26673286 )提出的 恒福天曦规划条件核实未按图施工问题处理方案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新城B26号区
二、公示时间:2017年09月15日--2017年09月24日,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1、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2、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网址www.qyup.gov.cn
3、清远日报
4、无线清远新闻客户端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网上留言等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行政服务中心12楼 邮编511518 市规划局行政审批科
咨询电话: 0763-3365531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09月15日
项目概况:
恒福天曦项目于2015年初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办理规划条件核实中发现窗户未按图施工,原批出图纸有凸窗大样图,实际建成的窗户未设置窗台,导致该部分为落地窗且层高超过2.2米,根据容积率计算规则,需按投影面积计容。 拟按以下意见办理: 1.建设单位在楼面砌筑0.3米以上的窗台,保证窗净高小于2.2米,如整改后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原规划条件要求,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整改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对比原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计容建筑面积之差”,按降容时补偿标准补交相应土地差价。 2.未按图施工情形须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按程序移交城综局进行处理。 3.建设单位按整改方案实施,并出具愿意缴款和接受处罚的书面承诺后,原则同意先行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对于以后发现的类似本项目的实际施工与批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一致,但总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规划条件要求的降容项目,拟参照上述第1、2点执行。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