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荷E39号区局部地块 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恒鑫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413568283 )提出的 横荷E39号区局部地块 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新城E39号区
二、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20日,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1、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2、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网址www.qyup.gov.cn
3、无线清远新闻客户端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网上留言等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行政服务中心12楼 邮编511518 市规划局行政审批科
咨询电话: 0763-3365531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10月11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横荷E39号区,富强路与清远大道交汇处东北侧,国土证编号为清市府国用(2009)第00366号,面积30905.07平方米,地类用途为科研设计兼容商业金融。 同意变更规划条件。新规划要求原则如下:用地面积30905.0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86534平方米,其中商业不大于10000平方米,商务不大于7000平方米,住宅不大于69534平方米。 项目须配套如下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9班1所(用地面积2700㎡、建筑面积2160㎡),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处(宜独立设置,含建筑面积200㎡文化室、建筑面积300㎡托老所、建筑面积320㎡社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0㎡的其他服务用房及建筑面积80㎡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1处(建筑面积80㎡),肉菜市场1处(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按照有关规定需移交相关政府部门管理的设施,应当实行无偿移交。 土地手续办理方式建议上报市土委会审议确定,项目须完善有关土地手续后方可进行规划报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