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梅540.2平方米用地 规划条件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陈艳梅 (联系电话:15303021831 )提出的 陈艳梅540.2平方米用地 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通富大道北侧
二、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22日,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1、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2、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网址www.qyup.gov.cn
3、无线清远新闻客户端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网上留言等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8楼806室 邮编51180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咨询电话: 0763-520006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2017年11月13日
项目概况:
一、地位于清新区禾云镇通富大道北侧,用地于2011年与禾云镇政府签订国土合同整体出让,合同总用地面积为4744.67平方米,其中540.2平方米用地因规划中的云海二路将东面540.2平方米征收并置换到4204 .47平方米用地北侧。 二、同意根据清新规技〔2017〕12号、清规技〔2017〕31号审议意见核发规划条件: 1、总用地面积540.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1<容积率≤1.8(计容建筑面积按原用地面积计算,折算计容面积为972.36平方米),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40% ,建筑高度≤40米,其他如消防、建筑退让、日照通风等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该用地与其西面2340.5平方米用地和南面4204.470平方米用地可以联合开发,也可以分别开发。若建设单位确需联合开发,由清新分局与国土清新分局协调沟通,按照《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精神处理。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