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77号2951.24平方米 用地规划条件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13620572932 )提出的 核发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77号2951.24平方米 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77号
二、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24日,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1、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2、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网址www.qyup.gov.cn
3、无线清远新闻客户端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网上留言等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8楼806室 邮编51180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咨询电话: 0763-520099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2017年11月15日
项目概况:
拟定规划条件相关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951.2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834.48平方米,城市道路面积116.7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7%,1<容积率≤2.5,建筑密度≤42.1%,绿地率≥18%,建筑限高24米,配套停车位不少于71个。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