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 发布时间:2022-12-12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规划核实G20220129
建设单位: 清远市奕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清远奕盛众创城B区车间B1、车间B2、车间B3、车间B4、车间B5、设备用房、地下设备用房
建设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庄107国道东侧
占地面积: 4930.91   ㎡ 总建筑面积: 25004.04   ㎡
建筑层数: 5   层 地下层数: 1   层
建筑高度: 23.6   m 地下深度: /   m
公建及配套设施:
名称 面积 备注
//   ㎡
/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B1:占地面积955.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73.53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6米。2、B2:占地面积9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20.72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6米。3、B3:占地面积764.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17.23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6米。4、B4:占地面积771.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56.42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6米。5、B5:占地面积128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42.42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6米。6、设备用房:占地面积191.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3.9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9.1米。7、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409.82平方米,地下1层,地下建筑深度3.9米。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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