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 规划核实G20220129 |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奕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清远奕盛众创城B区车间B1、车间B2、车间B3、车间B4、车间B5、设备用房、地下设备用房 | ||||||||||||||
建设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庄107国道东侧 | ||||||||||||||
占地面积: | 4930.91 ㎡ | 总建筑面积: | 25004.04 ㎡ | ||||||||||||
建筑层数: | 5 层 | 地下层数: | 1 层 | ||||||||||||
建筑高度: | 23.6 m | 地下深度: | / m | ||||||||||||
公建及配套设施: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B1:占地面积955.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73.53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6米。2、B2:占地面积9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20.72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6米。3、B3:占地面积764.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17.23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6米。4、B4:占地面积771.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56.42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6米。5、B5:占地面积128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42.42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6米。6、设备用房:占地面积191.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3.9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9.1米。7、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409.82平方米,地下1层,地下建筑深度3.9米。 |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