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 发布时间:2023-01-06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规划核实B20230002
建设单位: 清远市安清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城际清远源潭综合物流产业园项目4#物流建筑、5#物流建筑、7#自行车棚、8#自行车棚、9#门卫/消控/物管
建设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秀溪村辖区内
占地面积: 23393.48   ㎡ 总建筑面积: 24883.07   ㎡
建筑层数: 1   层 地下层数: /   层
建筑高度: 11.8   m 地下深度: /   m
公建及配套设施:
名称 面积 备注
//   ㎡
/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4#物流建筑设计方案:基底面积10991.39平方米,建筑面积11712.9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2400.72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11.8米。2、5#物流建筑设计方案:基底面积11994.28平方米,建筑面积12762.3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453.32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11.8米。3、7#自行车棚设计方案:基底面积109.84平方米,建筑面积109.8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9.84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2.3米。4、8#自行车棚设计方案:基底面积108.92平方米,建筑面积108.9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8.92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2.3米。5、9#门卫/消控/物管设计方案:基底面积189.05平方米,建筑面积189.0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9.05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4.35米。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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