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 发布时间:2023-01-18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规划核实G20230008
建设单位: 清远市红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清远)红润谷科技产业园30B#厂房、31#厂房、32#厂房、33#厂房、37#厂房
建设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丰工业区
占地面积: 4953.02   ㎡ 总建筑面积: 25068.61   ㎡
建筑层数: 5   层 地下层数: /   层
建筑高度: 23.85   m 地下深度: /   m
公建及配套设施:
名称 面积 备注
//   ㎡
/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30B#厂房:占地面积588.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96.75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85米。31#厂房:占地面积1176.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41.53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85米。32#厂房:占地面积1173.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29.69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85米。33#厂房:占地面积1007.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97.77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85米。37#厂房:占地面积1008.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02.87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85米。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3-01-18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