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 规划核实A20230021 |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项目名称: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二期工程(17#学生宿舍、18#学生宿舍、11#食堂、34#师生活动用房、35#看台、15#泳池附属用房、16#体育馆、33#教学楼、30#校门、39#实训楼、38#后勤附属用房、37#实训楼、12#实训楼、32#实训楼、22#后勤附属用房、23#后勤附属用房、19#学生宿舍、14#校院行政办公用房、地下室2#、40#实训楼、13#实训楼) | ||||||||||||||
建设地址: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省职业教育基地内 | ||||||||||||||
占地面积: | 43617.48 ㎡ | 总建筑面积: | 248884.67 ㎡ | ||||||||||||
建筑层数: | / 层 | 地下层数: | / 层 | ||||||||||||
建筑高度: | / m | 地下深度: | 5.4 m | ||||||||||||
公建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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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