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 规划核实G20230026 | ||||||||||||||
建设单位: | 中大印刷(清远)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中星广清智谷13#、14#、17#生产车间 | ||||||||||||||
建设地址: | 莲湖产业园北侧 | ||||||||||||||
占地面积: | 3429.9 ㎡ | 总建筑面积: | 17540.42 ㎡ | ||||||||||||
建筑层数: | 5 层 | 地下层数: | / 层 | ||||||||||||
建筑高度: | 23.55 m | 地下深度: | / m | ||||||||||||
公建及配套设施: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13#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224.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51.58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55米。2、14#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102.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42.88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55米。3、17#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103.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45.96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55米。 |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