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 规划核实A20230022 |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项目名称: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二期工程(B-09学生宿舍、B-10学生宿舍、B-11学生宿舍、B-12学生宿舍、B-13学生宿舍、B-16第二饭堂、B-16a生活泵房、B-14学生宿舍、B-15学生宿舍、B-20学生宿舍、A-06教学综合楼、A-09、A-10实训楼、A-11实训楼、A-13a实训楼、A-13b实训楼、A-07、A-08产学研大楼、33#地下室、A-12图书馆、34#地下室、B-17后勤附属楼、B-18后勤附属楼、B-19后勤附属楼、C-01看台、C-02体育馆、C-03体育附属用房、C-04垃圾房) | ||||||||||||||
建设地址: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省职业教育基地内 | ||||||||||||||
占地面积: | 55379.75 ㎡ | 总建筑面积: | 223117.73 ㎡ | ||||||||||||
建筑层数: | / 层 | 地下层数: | / 层 | ||||||||||||
建筑高度: | / m | 地下深度: | / m | ||||||||||||
公建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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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