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 发布时间:2023-09-26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4418022023HY0088350
建设单位: 清远市奕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清远奕盛众创城B区车间B12、车间B13、车间B14、车间B15、车间B16、车间B17、车间B18、设备用房2
建设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庄107国道东侧
占地面积: 8232.75   ㎡ 总建筑面积: 39517.33   ㎡
建筑层数: 5   层 地下层数: 1   层
建筑高度: 23.6   m 地下深度: 3.9   m
公建及配套设施:
名称 面积 备注
//   ㎡
/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车间B12:占地面积971.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41.01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6米。车间B13:占地面积1214.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59.75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6米。车间B14:占地面积1800.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97.78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6米。车间B15:占地面积1215.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42.26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6米。车间B16:占地面积1214.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61.04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6米。车间B17:占地面积982.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56.23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7米。车间B18:占地面积68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22.49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7米。设备用房2:占地面积14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6.77平方米,地上层数2层,建筑高度9.4米,地下1层,建筑深度3.9米。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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