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 4418022023HY0051358 | ||||||||||||||
建设单位: | 中大印刷(清远)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中星广清智谷16#、18#~20#、23#、24#、27#、30#、32#、33#生产车间、21#变配电房 | ||||||||||||||
建设地址: | 莲湖产业园北侧 | ||||||||||||||
占地面积: | 12513.02 ㎡ | 总建筑面积: | 62916.45 ㎡ | ||||||||||||
建筑层数: | 5 层 | 地下层数: | 1 层 | ||||||||||||
建筑高度: | 23.55 m | 地下深度: | 3.8 m | ||||||||||||
公建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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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1、16#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225.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58.19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55米;2、18#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225.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57.20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55米;3、19#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101.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39.62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55米;。4、20#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226.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61.19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地下建筑深度3.8米,建筑高度23.55米;5、23#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225.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56.95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55米;6、24#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225.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55.28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55米;7、27#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2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50.16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55米;8、30#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225.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57.55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55米;9、32#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225.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57.34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55米;10、33#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225.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56.95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3.55米;11、21#变配电房:占地面积383.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6.02平方米,层数2层,建筑高度10米。 |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