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37 发布时间:2023-10-23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4418022023HY0114339
建设单位: 广东嘉博制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19#车间、20#仓库、21#配电房
建设地址: 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10号小区
占地面积: 4030.84   ㎡ 总建筑面积: 13876.85   ㎡
建筑层数: 5   层 地下层数: 1   层
建筑高度: /   m 地下深度: /   m
公建及配套设施:
名称 面积 备注
//   ㎡
/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19#生产车间:占地面积2035.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23.97平方米,地上层数5层,建筑高度24米,地下1层,建筑深度4.0米;2、20#仓库:占地面积1893.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50.62平方米,地上层数4层,建筑高度24米;3、21#配电房:占地面积102.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26平方米,地上层数1层,建筑高度5米。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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