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 发布时间:2023-12-07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4418022023HY0147398
建设单位: 广东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百嘉科创园-89#、90#、91#、92#、93#、94#、95#厂房
建设地址: 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百嘉工业园23号小区
占地面积: 7001   ㎡ 总建筑面积: 99103.41   ㎡
建筑层数: 14   层 地下层数: /   层
建筑高度: 66.45   m 地下深度: /   m
公建及配套设施:
名称 面积 备注
//   ㎡
/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百嘉科创园-89#、90#、91#、92#、93#、94#、95#厂房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各自情况: 1、89#厂房建筑占地面积1273.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989.2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989.20平方米,地上层数14层,建筑高度66.45米; 2、90#厂房建筑占地面积1211.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111.4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111.41平方米,地上层数14层,建筑高度66.45米; 3、91#厂房建筑占地面积683.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08.6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708.69平方米,地上层数14层,建筑高度66.45米; 4、92#厂房建筑占地面积886.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54.6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554.65平方米,地上层数14层,建筑高度66.45米; 5、93#厂房建筑占地面积912.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20.4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920.43平方米,地上层数14层,建筑高度66.45米; 6、94#厂房建筑占地面积689.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09.1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809.19平方米,地上层数14层,建筑高度66.45米; 7、95#厂房建筑占地面积134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009.8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009.84平方米,地上层数14层,建筑高度66.45米。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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