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 4418022024HY0151430 |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奕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清远奕盛众创城A区车间A1、车间A2、车间A3、车间A4、车间A5、车间A8、车间A9、车间A12、车间A13、车间A16、车间A17 | ||||||||||||||
建设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社区广清大道518号 | ||||||||||||||
占地面积: | 10963.53 ㎡ | 总建筑面积: | 55957.86 ㎡ | ||||||||||||
建筑层数: | 5 层 | 地下层数: | / 层 | ||||||||||||
建筑高度: | / m | 地下深度: | / m | ||||||||||||
公建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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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车间A1:占地面积1476.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13.38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94米; 车间A2:占地面积110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64.78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91米; 车间A3:占地面积946.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42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94米; 车间A4:占地面积80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47.1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93米; 车间A5:占地面积805.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42.06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94米; 车间A8:占地面积100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55.25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92米; 车间A9:占地面积1008.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61.39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91米; 车间A12:占地面积845.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67.75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94米; 车间A13:占地面积845.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46.3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92米; 车间A16:占地面积1057.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14.33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95米; 车间A17:占地面积1056.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03.52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92米; |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4-05-31